(推薦)煤炭購銷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煤炭購銷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煤炭購銷合同1
甲方(需方):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___數量:___原煤產地:___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___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_________
2、揮發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
6、灰份:______
7、粒度:粒度小于______占______%以下,大于______占______%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______的基礎上,定價為______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______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______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______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______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后,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______%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______之間,扣減___元/噸,在______,扣減______元/噸,低于______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______內,每增加______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在______kcal/kg———______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______kcal/kg,價格上調___元/噸,大于___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______%,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______%,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2
供方:
需方:
一、產品、_____、型號、廠家、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質量要求:供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全硫∠1%全水分∠9%,灰分13%以內,空干基揮歲份9%以內,以遵義素密化驗室為標準。
注:灰分每超0.1扣3元一噸,灰分超過14由供方自己處理,硫每超過0.01扣3元一噸,超過1.2由供方自己處理,水份超過9%扣減噸位。
三、數量及交貨地址:先發900噸以遵義南XX過磅為準,
四、結算方式:先款后貨
五、雙方簽訂合同后需方先打定金20萬,供方收到定金三天內發貨到遵義南XX。
六、違約責任:按_____有關條款執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需方的._____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訂生效
甲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定地點:
為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充分協商,依據《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購銷進口電煤,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產地、質量、數量、運輸方式、裝載港
1、品種:動力煤;
2、產地:印度尼西亞;
3、質量規格: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揮發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數量:10萬噸/月,年為12個月x10=120萬噸;
5、合同期限:該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算,有效期為13個月;
6、運輸方式及數量:船運輸,50000噸/次;
7、裝載港:
8、卸貨港:中國 港口
第二條 收貨人名稱
收貨人名稱:
第三條交貨時間
合同簽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銀行),經銀行核實無誤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開出履約保函之日起35(+、—5)天內發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貨量連續裝船發運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供貨總量。
第四條 價格
煤炭結算單價=到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1)到岸完稅價: 元/大卡(不含港雜費)。即貨物到港前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貨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質量調整價格:
1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礎上±100(卡/千克)為正常;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價);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為: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罰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標準規格(1%)0.1%減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則可拒收;
3當結算驗收全水分超過規定標準(14%)時,實際結算數量=卸貨港海關商檢重量證書噸數×{1-(實際收到全水分-規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則可拒收;
3)煤炭市場價格有變動時,要求變動方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價格。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正簽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開出可分批裝運、分批結算的10萬噸數量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無誤后。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具2%履約保函給乙方(5萬噸的總價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后35(+、-5)天內第一船貨到達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給乙方;
4、貨船到達目的港,甲方憑海運提單、印尼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重量和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結算已到貨全部貨款的70%。乙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付款,以保證甲方及時辦理完稅手續。
甲方辦理通關完稅手續 及中國ciq商檢的檢驗。乙方銀行憑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及發票,3個銀行工作日內付清本批次剩余30%貨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貨物已裝船的傳真文件后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將下個月的10萬噸數量的總價款開具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全額付款保函》,以保證甲方連續發貨。
第六條數量、質量驗收標準
貨物到港后依照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的熱值作為計算的依據,作為付款的質量和數量的最終依據。
第七條 貨物裝卸
貨物到達港口后應該在船主的指定時間(1XX噸/天)內將貨物裝卸完畢。如果由于乙方卸貨造成的延誤,乙方應該賠償船主的'滯期費。
第八條 船次通知問題
甲方應在貨物到港前至少5個工作日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按符合本合同(一)質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需賠償乙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將貨權轉移給乙方后,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款,甲方有權處置貨物,并將所得款項抵沖墊付貨款及相關費用。
3、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乙方負責。由此導致發生的貨輪延滯費用和碼頭停泊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與船主協商解決。
4、以下情況視甲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賠償
1)貨物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到達乙方指定卸貨港交貨;
2)貨到目的港后,經ciq檢驗報告復檢,未能達到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允許±10%)、質量約定指標。
5、以下情況視乙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賠償
1)雙方正簽合同后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開出甲方指定銀行的《全額付款保函》給甲方。
2)每月甲方發第二船后,乙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將下個月10萬噸發貨的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開給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貨時間為每天 10000--1XX 噸(標準卸貨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達卸貨,則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貨期到達,卸貨方應盡最大努力減少遲延的時間。卸貨時間從船舶停靠卸貨碼頭后6小時計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時間不計為卸貨時間)。否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滯船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發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如戰爭、罷工、火災、洪災、地震等),并且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雙方均可免責或適當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間內,雙方可以暫停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義務,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暫停時間超過1個月,另一方有權選擇取消貨物的交付。一旦發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礙或延誤了合同的履行,受影響方應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盡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種事件發生后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事件的細節告訴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證據證明,證明該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主張方當地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雙方確認并簽字蓋章后生效。
供貨方(甲方):(蓋章) 購貨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4
合同編號:
。ㄔ摵贤幪柵c主合同編號一致,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后,手填即可)
簽署方式:電簽有效,網簽有效,手寫有效,甲方蓋章(含騎縫章)即可生效,無需居間人簽字
甲方(承諾付款方、委托方):
乙方(受益人代表):
乙方為甲方提供購買、審批的機會或提供審批及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因在此過程中做出了巨大貢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中介合同”第961條、963條等乙方享有報酬請求權的相關規定,甲方現以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簽署此合同書,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為此我委托方(甲方)自愿按照與晉能簽訂的合同訂購數量X萬噸,交易批次X次,第一個月X萬噸,根據實際交易,每批次按每噸元/噸×實際結算數量,以人民幣報酬支付給乙方。合計:萬元,委托方(甲方)保證按照購銷合同向支付每批次貨款(大款)當天,交大付小。向受益人(乙方)一次性付清每批次的報酬金額,絕不拖欠。其他居間款項走公戶所產生的費用協商扣除。并按下列分流表中報酬金額分別分批次打入被委托人指定賬戶:
總傭金額
合計人民幣:萬元整)
受益人
開戶銀行
賬戶號碼
金額/噸
合計(萬元)
備注
備注:
個人賬戶為稅后金額
二、權益保護:
2.1甲方承諾遵循守約、誠信的道德規范,尊重和維護受益人(乙方)業務信息源頭(個人或機構)的私密性和專屬權未經受益人許可不得侵用,甲方對本合同分流表中的乙方所獲得的利益應嚴格保密、完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商會IC500/600條款中不可逾越、不可泄露規定的約束。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繞過乙方直接或間接與乙方業務信息源頭進行聯系和交易,否則,甲方愿承擔由此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如果發生跳單情況,乙方持本合同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相關部門實名舉報且可向法院起訴追索中介報酬費用;
2.2除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外,甲方今后無論是與乙方介紹的公司連續或間斷,并且包括任何續約,延長或增加任何新條款以及增加新的其他產品型號供應數量都出自本合同書,不回避乙方而直接和對方發生貿易關系,與乙方聯系介紹的業務信息源頭進行交易,均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算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2.3乙方應盡責協助并促成購銷合同的簽訂,但能否達成交易由甲方自行衡量、且購銷合同雙方應自行對其交易行為等合法性負責;購銷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或爭議與乙方無關、乙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購銷合同雙方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爭議與糾紛也與乙方無關,乙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甲方與供方購銷合同正式生效后,甲方自負盈虧,經營情況與乙方無關。本合同為不可更改的、無條件保證兌現支付的見索即付的`憑證,本合同約定的中介報酬支付給乙方后不因任何原因退還,報酬為稅后收入,出現偷稅漏稅等現象均與乙方無關;
三、違約責任:
3.1受益人(乙方)可憑此承諾書申請依法凍結甲方及付款人的銀行賬戶;
3.2本合同自動轉為甲方及付款人所欠受益人(乙方)中介報酬金的欠條;
3.3按本約定甲方未付中介報酬金,則每天賠付受益人總中介報酬金1%的違約金;
3.4乙方向甲方追索中介報酬金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交通費、差旅費、鑒定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5如甲方違約、未按本合同履約,自愿放棄抗辯、抗訴權利。
四、其它事項:
4.1本合同經甲方蓋章后生效。
4.2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甲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承諾人甲方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押印:
付款人簽名、押。
乙方(受益人):
簽訂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5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一、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ca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于基準值200 cag以上,則超過200 cag以上部分,每降低1 ca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于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于
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
2.1和
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
2.1和
2.2條款所述煤質范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XX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
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
第三方(G)或華XX進行船采檢驗為準,并以船采 檢驗報告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
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
第三方(G)檢驗機構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
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稍谑茌d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G)進行復檢,并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
第三方(G)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并加蓋公章確認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
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后,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后結清余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ca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
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
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
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6
甲方:
乙方:
1、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總金額:
2、礦方定期定時對煤碳質量進行化驗,確保質量合格。
3、礦方不負責運輸,由需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4、購煤合同以預付款的方式進行開票,并加蓋財務公章方可有效。
5、貨物以散裝行式,不進行規格包裝。
6、礦方不得延期發貨,如遇自然災害或重大事故與需方共同協商。
7、本銷售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自行協商,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發揮雙方優勢,達到合作共贏的目的,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負責簽訂(購買方)的煤炭銷售合同,由于乙方與購買方已有煤炭銷售合同且購買方不愿更換合作公司,為了甲方順利銷售煤炭,所以仍然以乙方的.公司作為出售方與購買方簽訂煤炭銷售合同,注:煤炭實際的貨權是甲方。
二、銷售煤炭的質量、價格、結算方式:
1、乙方與購買方簽訂的煤炭銷售合同作為本居間合同附件。甲方出售的煤炭質量、價格、結算方式均以附件為準。
三、居間費用及支付方式:
1、居間費用:乙方實際銷售每噸煤提取差),即購買方結算單價扣除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8
甲方(銷售方)
乙方(購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數量、價格:
二、煤炭質量:質量按收到基標準計算,全水≤8%;揮發份≥15%;全硫≤1;發熱量≥4800kcal/kg;
三、煤炭驗收
1.質量確認:以雙方在提貨前共同取樣化驗為準。
2.數量確認:以實際過磅為準。
四、支付方式
在簽署本合同后30日內,乙方先預付給甲方300萬煤款。之后煤款按實際每批過磅數量付款。甲方在收到預付煤款后,15日內即開始供應乙方煤炭。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預付煤款后,或在15日內不能按時供應給乙方煤炭,甲方按預付煤款的3‰作為違約金付給乙方,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方供應給乙方的煤炭,若質量及數量均達到雙方合同標準,而乙方未能及時提貨,由此引起甲方煤炭的儲藏和堆放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其他事項:若甲方供應給乙方的'煤炭低4800≥kcal/kg,每降低100 kcal/kg每噸加扣15元;若低于4500kcal/kg,乙方有權拒收。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國家有關合同法解決。
七、附則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9
賣方:
買方:
一.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及合同期限
1.交提貨方式:連云港(或上海石洞口碼頭)港口平倉交貨。 2.合同期限:20xx年01月 日 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1.質量以雙方共同委托連云港SGS監督抽樣,以連云港SGS船采化驗為準(船采)。2.數量以連云港方水尺計量數為準。
四.煤炭單價及獎懲
1.煤炭價格均按甲方向乙方開具下水作業單當天的秦皇島低位掛牌價下浮20元/噸為裝船平倉價,增值稅一票結算。
2.以低位發熱量4300大卡/kg 為基礎,每增加或減少一個大卡/kg ,單價也相應增加或減少0.14元/噸;高于4300大卡/kg不再加價。低于4300大卡/kg拒收。如灰分高于 %拒收。揮發分小于 %或大于 %時拒收。含硫超過1%時拒收。如全水份大于 %,則超過部分每高于1%重量減1%。若煤炭質量屬于拒收標準,而買方同意接受,雙方重新議價。原煤中不可有機械雜質,如石塊,木塊或鐵塊,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賣方負責。
五.結算方法:僅能接收中國銀行、中信銀行180天信用證。
1.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買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可議付180天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伍仟萬元(5000萬元)信用證交給賣方銀行,在3個銀行工作日內由賣方銀行開出信用證總金額度2%(100萬元)的履約保函給買方,賣方在此信用證生效之日起20日內必須交付第一船貨物(5萬噸),10日內再交付5萬噸。如需調整每批的結算數量,則由雙方另行商定。
2.買方憑賣方出示裝船下水單后,買方按每船煤炭下水單數量支付80%的貨款給賣方, 待平艙后,賣方憑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船采)檢驗報告單和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或SGS裝船水尺報告單為依據開出增值稅發票一票買方結算20%余款,多退少補,一船一結清貨款。買方有權進行單船配載。
3.銀行議付:賣方憑雙方確認的結算單、賣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向銀行議付貨款。 4. 賣方需在備足一船五萬噸貨物到港之前提前四天通知買方。 5.在秦皇島SGS的檢驗費用由買方承擔。
六.結算票據;
1. 賣方開具的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全額增值稅專有發票一份。 2.質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船采)檢驗報告單正本一份; 3.數量以秦皇島港商檢SGS裝船水尺報告單一份。
七.違約責任:
1.如買方在合同簽訂后5個有效工作日內開不出信用證,本合同作廢。
2.賣方在收到信用證30天內無法供貨,則買方有權向銀行申請撤銷信用證,并收取信用證金額2%的保函金額。
3.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后果不屬違約。 4.信用證開出后5個銀行工作日內,買方未從賣方收到信用證額度2%履約保函,買方有權向 銀行申請撤消信用證并終止本合同,賣方賠償信用證額度5%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未果,訴諸法律。由合同簽約地法院裁決,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為最終裁定。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各執二份。
2.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蓋章后生效。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簽訂本合同后雙方互換五證,賣方提供鐵路大票,如賣方不能提供本合同作廢。 4.本合同面簽有效。
煤炭購銷合同10
購貨單位(需方):________
供貨單位(供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一、產品名稱、單位數量、價格。
二、驗收方法,交(提)貨地點:雙方現場取樣,以需方化驗為準,如雙方有異議雙方進行復檢,以需方計量為準。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以雙方協商為準。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或銀行匯票。
五、違約責任:違約方負責后果。
六、其他:雙方協商解決。
附則:1、本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依法另立協議。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貨一份
需方:________
供方:________
稅號:________
稅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行號:________
行號: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煤炭購銷合同11
甲方(買方):
乙方(供應商):
一、交貨時間和數量
__年__月__日前采購8000噸。
二、交付方式
乙方負責運送至甲方營業處,運費由乙方承擔
三、煤的來源和價格
煤炭產地:內蒙古;價格:550元/噸。
四、煤炭檢驗
在給煤過程中,如發現乙方有明顯摻假和欺詐行為,應立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獎懲措施
1、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10萬元(甲方仍欠煤除外)。
2、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給煤計劃和本合同的`相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交貨不及時或不符合本合同相關質量要求而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或從仍欠的煤量中扣除)。
六、定量測量
以甲方在中恒稱重為準,雙方共同監督稱重。如需外部稱重,甲乙雙方應共同監督稱重并在稱重單上簽字。
八、支付方式和時間
貨物全部收到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在十五天內付清貨款。
九、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應另行簽訂供貨合同。
十、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煤炭購銷合同12
甲方(銷方):
乙方(購方):
簽訂地點:
經雙方協商一致,依照《_____》簽訂本合同嚴肅執行。
一、交貨方式:
黃驊港,裝運港口離岸平倉交貨。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乙方承租船舶并支付相關海運費用。甲方不承擔船舶虧載、移舶、滯期等一切支付。
三、付款及結算方式:
實際結算數量以裝運港港口水尺數量為準。乙方在裝船前以現匯方式預付20%定金及80%貨款。乙方未付清該筆貨款前。該船全部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處理該批貨物。
四、購銷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在收到貨款后聯系神華下達港口裝船確認單,乙方負責辦理船舶到港其它手續。
五、購銷雙方違約責任:
乙方如不能在裝船前付清貨款,甲方有權扣留20%定金作為違約金,乙方需再行支付20%貨款。由此造成的一切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若船舶在裝船港滯港產生船舶滯港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其它約定事項:
、湃珉p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_____、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風災、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_____常履行時,甲乙雙方不須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泼嘿|無獎罰。
⑶供貨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20_________年7月10日止(具體供貨期限視神華該煤種供貨情況而定)。
、缺竞贤皇絻煞,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七、因本合同產生的經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3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廈門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規定,供需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1、煤炭產地及品種:混煤
2、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交貨期限:
2.2 交貨日期:煤船抵達裝運港錨地之日
2.3 數量
3、質量標準:
3.1 質量標準及拒收范圍:(正常內貿可接受4500-5500大卡)
4、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秦皇島
4.2 到達港:廈門港
5、交貨地點、收貨人
5.1 交貨地點: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煤碼頭
5.2 收貨人: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
6、需方應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動態,供方應在船舶到港前辦妥裝船
7、數量、質量的交接驗收
7.1 數量驗收:以裝運港和船方測定的水尺計量報告單為準。在煤船到達需方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嵩嶼電廠煤碼頭時,根據裝運港交接的水尺計量報告單,由需方會同供方、船公司對煤炭重量進行交接、驗收。若驗收水尺數量大于裝運港水尺數量或小于裝運港水尺數量1%以內,則按裝運港水尺數量結算;若驗收水尺數量小于裝運港水尺數量且相差大于1%,則按裝運港水尺數量扣減超出1%部分結算。
7.2 煤質驗收:
7.2.1 以廈門華夏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嵩嶼電廠化驗結果作為質量驗收基準。雙方同意煤船到達廈門國際電力發展有限公司嵩嶼電廠煤碼頭時,供、需雙方派代表現場監督,以機械采制樣為基準,在卸煤過程中若發生入廠煤自動采樣裝置故障人工采樣。供、需雙方各取一個煤樣,另留存一個目的港仲裁煤樣。供方應在開卸前傳真回函是否到現場監督,或憑委托單委托他人監督。若供方在開卸前未傳真回函,視作同意電廠自行采制樣及電廠操作辦法。供方若要到現場監督,電廠應在執行監督事項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時無法抵電廠現場,電廠停卸滯期損失由供方承擔,電廠也有權選擇自行采制樣。
8. 價格
8.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基本離岸價+質量調整價
8.2 基本離岸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基本離岸價格每噸元。
8.3 質量調整價:
8.3.1 低位發熱量調整
8.3.1.1 加價:發熱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價0.13元/噸,至6000大卡/公斤封頂。超過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價。
8.3.1.2 減價:發熱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13元/噸;發熱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16元/噸。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權拒收,若需方選擇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2元/噸。
8.3.2 含水調整:高于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增加1%減價1.5元/噸。
8.3.3 空干基灰分調整:高于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增加1%減價1.5元/噸。
8.3.4 揮發份調整:每低于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減少1%,按合同價減價2元/噸。
8.3.5 干基硫份調整:含硫量在1%至1.2%區段,每增加0.1減價1元/噸;含硫量在1.2%至1.3%區段,每增加0.1%減價2元/噸;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權拒收,若需方選擇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減價4元/噸。
8.3.6 若煤炭質量達到拒收標準,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貨,供方應承擔實際發生的海運費及接卸費等需方所有損失,并且需方有權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價供貨,若供方無法供貨,應賠償需方重新采購產生的額外損失。
9、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貨驗收完畢后,需方自收到全額增值稅發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煤款。
9.2 若在裝運港發生虧載或移泊,虧載費、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錨泊及拖輪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供方承擔。若此類費用已由需方支付給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時予以扣除。
10、違約責任及索賠
10.1 因供方煤源問題造成需方運煤船空駛、滯期、虧載等租船費用由供方承擔。若供方在船舶抵達裝運港96小時內無法備齊煤炭并辦理完畢全船裝船手續,供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必須按合同數量支付違約金10元/噸。船舶抵達裝運
10.2 因供方質量標準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減價和拒收條款執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塊、石塊、鐵塊、木塊等雜物及煤質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誤,則供方應賠償需方延誤損失費(包括:船舶延滯、材料、人工費用等),延誤時間以電廠卸煤現場記錄為準:如因上述雜物造成卸煤機械損壞,甚至影響正常發電,則供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區域發生戰爭、封鎖、騷亂、暴動、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的'執行,供需雙方毋須對對方負責任。
11.2 發生不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對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2、爭議解決
供需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執,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本合同約定之供貨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貳份,供方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2、揮發份:
3、全水份:
4、含硫量:
5、焦渣特性:
6、灰份: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于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后,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后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并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范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并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并驗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xx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5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煤炭品種質量明細表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kcal/k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于基準值200 kcal/kg以上,則超過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范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范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于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于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2.1和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2.1和2.2條款所述煤質范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3.1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SGS)或華夏力鴻檢驗機構進行船采檢驗為準,并以船采 檢驗報告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SGS)檢驗機構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稍谑茌d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SGS)進行復檢,并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復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7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并加蓋公章確認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后,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后結清余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kcal/k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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