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合同匯總6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相配合、講求實效、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書。
一、策劃(咨詢)項目
1._________(內容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2._________(內容見本合同書附件二)
二、委托項目進度
1.第一階段:完成《______》,限期為自合同書簽訂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
2.第二階段:完成《______》,限期為____個工作日。
3.第三階段:完成《______》,限期為____個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順延,但實際執行中有一定的交叉,總體累計時間不超過____個工作日。
三、報送與確認方式
乙方在各階段規定期限內完成既定任務,取得階段成果后報送甲方確認,甲方確認或要求乙方修訂的時間不在限定期限內,確認通過后,由聯絡人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確認之日為下一階段期限起始日。
四、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金額為_____萬元人民幣。
2.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金____萬元。
2)第一階段任務完成并審定通過后1日內,甲方付____萬元。
3)第二階段任務完成并審定通過后1日內,甲方付____萬元。
4)__________
3.工作費用分擔:
乙方去甲方處進行策劃(咨詢)工作往返路費乙方承擔,在甲方處工作的交通、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責任與權利
1.指派專人(須書面制定),作為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并協助乙方工作;
2.為乙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信息;
3.為乙方各階段成果提出指導性要求,并在審定通過后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就委托項目內容、期限作出原則性改變的決策,應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適當措施,便于乙方及時調整工作。
六、乙方責任與權利
1.由_____擔任專家組總負責人,指派_____擔任專門聯絡人;
2.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質量,及時提交;
3.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階段成果;
4.自本合同規定的項目完成后,提供____個月的咨詢服務,其間費用按本合同書的第四條第3款執行;(其間的專題培訓、講課費用另議另計);
5.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保密內容。
七、成果歸屬與冠名宣傳
1.成果歸屬甲方所有;
2.乙方對成果冠名宣傳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中斷,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當期款項;
2.由于乙方原因中斷本合同旅行,乙方無權要求當期款項。3.由于甲方決策時間拖延,對于關鍵問題拖延超過15天以上,且導致策劃實施操作錯過時機或操作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下,當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后續策劃時,須對此后各期款項追加5%支付。
九、合同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
2.一方違約并承擔責任后自動終止;
3.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要求中止。待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終止協議。
4.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時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十、合同爭議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以補充協議形式載明,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1份(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甲方支付的第一筆款項足額到達乙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省___市____區____街(路)___號
郵編: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開戶行:
賬號:
電話:
企業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鑒于:
1、甲方擁有“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___%股權,公司注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______出資______萬,占______%股權,______出資______萬,占______%股權。
2、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土地使用權,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項目的《建設許可證》,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項目的《規劃許可證》等相關批文,目前項目進展順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信、友好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公司股權一事經協商達成一致并訂立如下協議,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持有公司______%的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價款
1、本次股權轉讓,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總價款為¥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圓整)。
2、轉讓價款包含了甲方的出資以及甲方為取得項目及項目建設過程中所支出的各項費用。
第三條 轉讓程序
1、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對公司資產、債權債務及項目進行核算、登記造冊,并簽署確認文件。甲乙雙方確定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核算基準日,基準日前與公司及項目建設無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基準日后與公司及項目建設無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核算及審計費用按財務相關規定列入公司經營成本,本合同簽訂后即視為雙方對公司及項目的現狀進行認可。
2、乙方負責辦理股權及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變更登記,甲方應積極協助,變更費用按財務相關規定列入公司經營成本。
3、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并領取新營業執照后,甲方向乙方移交相關證照、印章、公司帳冊、項目批文等公司資料。
第四條 價款的支付
1、本協議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定金(首筆款______萬(大寫:______整),然后雙方開始對公司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核算,因乙方原因導致核算工作未能開展的,所收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原因導致核算工作未能開展的,所收定金應雙倍退還。
2、公司資產、債權債務及項目核算完成后五日內(如雙方自行核算,則以雙方簽字確認日為完成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_(第二筆款),即支付______萬(大寫:______圓整)。核算所得數據僅為乙方接手經營公司提供參考,不作他用。
3、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后五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_(第三筆款),即支付______萬(大寫:人民幣______整)。
4、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三筆款后五日內將公司證照、印章、帳冊、項目批文等資料移交乙方,乙方收到資料后五日內向甲方付清剩余______萬(大寫:______整)。
5、乙方作為一個整體對甲方承擔連帶付款責任。
第五條 甲方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六條 乙方聲明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轉讓的股權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并擁有完整的處分權,乙方有盡職核查的義務。
2、甲方轉讓股權后,與股權有關的一切權利義務即由乙方承繼。
3、甲方退出公司股東會后,對獲知的公司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利用。
4、在對公司資產、債權債務及項目的核算過程中,甲方應如實提供相關數據及憑證,不得故意隱瞞。
5、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付款。
6、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前對公司資產、財務狀況、項目情況進行充分地調查了解。
7、在甲方未向乙方移交公司證照、印件、帳冊、項目批文等資料前,乙方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活動。
8、乙方接手公司經營后,應保證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如確需對公司進行人事調整,應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
第八條 稅費承擔
雙方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過程中,涉及稅費的按稅務規定由各自承擔,雙方也可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僅用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時,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 協議變更與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在股權轉讓變更完成前,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都可解除本協議:
(1)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根本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履約能力。
3、在股權轉讓變更完成前,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1)轉讓的股權被有關機關或部門查封或被強制執行。
(2)乙方按本協議約定付清前兩筆款后甲方拒不配合乙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超過15日。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1)乙方未按時或未足額支付轉讓款。
(2)乙方可能利用公司進行違法活動。
(3)乙方怠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經甲方電話或書面催告后仍不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4)在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前,乙方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經營活動。
(5)股權轉讓變更未完成前,乙方有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協議解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按乙方已付款金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應補足損失差額。
3、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協議解除,乙方按股權轉讓款總金額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應補足損失差額。
4、乙方逾期付款或未按約定足額付款,甲方選擇不解除合同而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按股權轉讓款總金額每日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某一條款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4、本協議______式______份,轉讓人和受讓人各執______份,工商管理部門備案______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3
一、合同訂立過程的幾個問題
(十二)締約過失
1.發生在合同未訂立或者不生效的情況下
2.締約過失的情形:(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交易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3)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3.以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失為前提
(十三)簽字
1.32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生效)。
2.可以使合同生效的簽字:(1)企業法定代表人;(2)分公司的負責人;(3)法人單位的負責人;(4)自然人為代理人。
3.驗證身份當面簽署。
(十四)蓋章
1.32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生效)
2.可以使合同生效的公章:
(1)行政印章----效力等同法定代表人簽字
(2)合同專用章----效力僅及于合同
(3)財務專用章----效力僅及于財務行為
(4)其他公章的效力
(十五)生效形式自制
1.32條只是合同書生效的法定形式要件,也是最低要件
2.當事人可以在32條的基礎上自由約定
(1)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簽字、加蓋公章并公證
(4)---簽字后報經雙方權力機關批準
3.以當事人約定的條件達成后為合同書成立(生效)
(十六)成立和生效
1.絕大多數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如下情況合同先成立后生效:
(1)附期限或附條件生效的合同(注意附件期限生效合同與附期限履行合同的區別)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經批準生效的合同
3.成立和生效的區別
第一種情況只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種情況法院會指定合理期間申報。
二、常用合同的要點問題
(一)特殊買賣合同
1.憑樣買賣
168條、169條:主要適用物料買賣和加工定作以樣品表示質量,同時可對樣品質量附文。
說明----不一致時以文字為準
樣品的產生----買方樣,賣方樣,賣方回樣樣品應當共封,共同拆封。
樣品的隱蔽瑕疵----賣方責任
標的物與樣品不一致時,除非當場達成協議,否則應當再封。
2.寄售合同
賣方將標的物先交付買方保管,根據買方的使用確定買賣和買賣的數量。
先發生一個保管合同關系,根據保管人的使用數量,生成買賣關系并確定買賣的數量。
保管一般是無費用的,如果有費用賣方有權將保管人未買的標的物提走另賣。
3.合同和發貨通知
138條:
(1)發貨通知一般只能解決批準和數量及到貨時間。
(2)適合購買確定,到貨時間區間內靈活。
(3)以生效的合同為前提。
(4)以生效的合同有明文約定為前提。
(5)必須在合同有效期內發出通知,否則違約。
4.意向協議和訂單
(1)適合于是否購買不確定的情況
(2)此處的意向協議可以理解為預合同
(3)訂單加意向協議構成完整生效的合同
(4)是否需要接收訂單方對訂單進行確認從約定
(5)訂單的內容標的的數量,或者數量和價格
(6)訂單可以多次發出
5.基數確定訂單追加
(1)適合于部分確定買賣,部分不確定的情況
(2)在基數部分履行完成后,以訂單追加
(3)訂單下的標的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4)訂單是否需對方確認根據約定
(5)可以約定訂單的限額
6.集團統一購買
適合集團范圍內對相同大宗物料的購買。
兄弟公司授權一家公司,統一招標、談判、締約,根據通知發貨,貨發誰就與誰依據統一訂立的條款,發生合同關系。
在沒有集團統一采購平臺的情況下,可以發揮集團統一采購的優勢。
(二)關于承攬合同的要點問題
1.與買賣合同的區別及要點:合同在先,生產在后;資源有定作人的投入,加工過程為合同履行過程;交付的是工作成果不是標的物;支付的是報酬不是對價;定作人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僅負直接損失的賠償。
2.適用:原材料加工;非標準設備的加工;商標標識和包裝物的加工;貼牌生產;修理。
(三)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要點問題
1.是以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為內容和承攬合同
2.受法律和行政法規規范最嚴格的合同
3.承包單位的資質---無資質,超越資質,借用資質的合同無效
4.轉包和分包
(四)租賃合同的基本要點問題
1.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
2.轉租
3.買賣不破租賃----通知義務
4.租賃物的使用和維護
5.租賃物的移交和返還
(五)融資租賃合同的基本問題
1.承租人確定租賃物
2.出租人出錢購買,然后出租給承租人
3.承租人承擔租賃費不承擔利息
4.租賃期滿租賃物的歸屬從約定
5.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物權問題
三、合同生效后的救濟
(一)對合同條款的補救
1.通知
(1)通知不能調整、變更、設定權利義務,但有約在先的除外
(2)通知的分類
(3)企業的合同業務部門加強對員工教育,及時準確發送和接收處理通知
2.補充協議
(1)合同條款需要補正的情形
(2)合同條款補正的方法
(3)對合同條款補正的管理
3.變更合同
(1)變更的原因
(2)變更構成要件
(3)企業對條款變更的管理
4.解除合同
(1)解除的情形(93條、94條)
(一)對合同條款的補救
接4.解除合同
(2)解除的效力
5.通過訴訟變更和撤銷合同
(1)協商一致變更與通過訴訟變更的區別
(2)撤銷合同與解除合同的區別
(3)通過訴訟或仲裁變更或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54條)
(4)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5)關于撤銷后的處理
(6)企業對撤銷權的管理由法務部門負責
6.訴訟、仲裁確定合同無效
(1)合同無效適用的情形(52條)
(2)條款無效適用的情形(53條)
(3)確定合同無效的機關:法院和仲裁機關
(4)確定合同無效的依據:法律和行政法規
(5)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58條)
7.轉讓合同
(1)整體轉讓條件
(2)債權單獨轉讓的條件和限制
(3)債務單獨轉讓的條件和限制
(二)以情理促請對方履行救濟合同利益
1.“先禮后兵”“人怕見面,樹怕扒皮”。企業部門領導,最好是主管領導,最好是與對方關系好的主管領導,親自登門訪談協商。
2.在對方的確虧本的情況下(合同條款不公平,客觀情形發生較大變化),采取讓步的辦法。
(三)通過訴訟或仲裁救濟企業利益
1.通過訴訟仲裁解決
2.訴訟的優點
3.訴訟的缺點
(四)以抗辯權救濟企業的合同利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2.先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五)以債務抵消方法救濟企業利益
1.法定抵消
2.協商抵消
3.抵消等于享受權利,可以使企業獲取合同利益。
(六)以撤銷權救濟企業的合同利益
1.在債務人放棄債權、無償或明顯低價轉讓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債權人享有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的權利。
2.條件:針對債務人低價轉讓資產的,必須是受讓人有惡意;必須通過訴訟行使;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后一年內行使,最長不超過五年
3.撤銷后,債務人的行為自始無效,返還原物,不能返還的作價返還。
(七)以代位權救濟企業的合同利益
1.條件
2.管轄地
3.費用
企業合同 篇4
企業員工關系管理中,最重要的兩個關口:一是招聘,二是解除。就當前的勞動法律體制來說,招聘關口相對容易,涉及法律問題不多,且因勞資雙方處于蜜月期,不易發生勞動糾紛。而解除關口,因解除事實既定,勞動關系不再存續,雙方之間潛在矛盾集中爆發。因此如何做好解除關口的合規化操作,就成為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
本文以《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基礎,對企業解除操作做梳理指引,幫助企業做好解除合規操作。
員工過錯解除要點指引
特征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于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并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1)錄用條件明確
試用期是企業和員工方相互了解、相互接觸的過程,實務中企業會設置錄用條件以作為是否正式錄用員工的標準。因此明確錄用條件是試用期解除的首要條件。錄用條件可以通過錄用條件通知書、錄用函、錄用條款等方式予以明確,并經職工簽字確認。
(2)不符合錄用條件考核
錄用條件明確之后,企業應當圍繞錄用條件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如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可以予以解除。
(3)試用期內解除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企業必須在試用期作出解除行為,并將解除的書面文件送達職工。如超過試用期,則不能使用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
(4)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舉證責任在企業一方
企業應當注意保留與員工工作表現以及評估相關的證據,例如考評表格、與員工工作表現有關的電子郵件、員工簽字確認的工作任務書等。
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
(1)規章制度的有效性
規章制度生效必須經過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民主程序是針對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如工資、工時、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內容,企業需要與職工代表、工會或全體職工協商,聽取職工意見,而后制定相應制度;公示程序是企業將制定的規章制度告知職工,告知的方式可以通過規章制度培訓、規章制度告知書、規章制度附件等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目前存在的爭議是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但內容不違法法律法規,且已經過公示程序,告知職工的,部分地區如廣東可以作為有效的規章制度適用。但從謹慎操作角度考慮,建議企業對規章制度的民主和公示程序予以完善。
(2)嚴重性判定
違反規章制度分為一般違反和嚴重違反,實務中如何界定嚴重違法,企業可以從規章制度的設計方面予以考慮:一是明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情形屬于嚴重違法規章制度;二是建立員工違章層級制度。將員工違規行為區分為不同的等級,并規定低等級違規行為超過一定次數累積為嚴重違規;三是設立兜底性條款。規章制度不可能事無巨細,包括所有的違規方式,對此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設定兜底條款,以規章制度未明確規定的行為不適用嚴重違章。
(3)證據保留
嚴重違章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企業通過嚴重違章解除的必須注意保留職工違章的相關證據,以防因無法舉證造成不利后果。
(4)送達解除通知書
對企業單方解除的形式法律并未明確規定,但從證據保留角度考慮,建議企業采用書面的解除方式,向員工送達解除通知書,并在解除通知書中明確"嚴重規章"的解除事由。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解除
對于該項解除方式,建議從侵權責任的角度考慮,"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是對職工侵權行為的過錯狀態,"重大損失"是關于損失的結果,過錯狀態和損失結果之間通過因果關系連接。
(1)過錯狀態
嚴重失職和營私舞弊是不同的兩種過錯狀態。嚴重失職的過錯是重大過失,即員工因為疏忽或者自信而導致企業損失,對重大過失的判定一般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判定,具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營私舞弊是員工的一種故意狀態,為了自身或者他人利益而損害企業利益,導致企業損失。
(2)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的判定是解除員工的基礎,企業必須證明此種損失與員工行為有直接的關系,此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如員工操作失誤造成機器設備損壞、員工怠工造成企業財產損失等。
(3)重大損失
如何界定損失的重大程度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此的判定一般必須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企業也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列明哪些行為造成的損失為重大損失。
(4)該項解除方式的舉證責任也在單位,單位必須就三方面進行舉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過錯狀態,因果關系和重大損失
建議如發生該類情形,企業應做好相關的證據保留工作。
(5)關聯訴訟
對員工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企業不但可以以此解除員工,也可以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要求員工按照《侵權責任法》對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對于員工一般過失和非重大損失,因法律并未規定,不能對此要求員工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職工兼職解除
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對此種情形的解除,注意三個方面的操作要點:
(1)排除法定兼職
對于職工的兼職一般分為法定兼職和非法定兼職。法定兼職包括三種情形:一是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這四類職工與原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保留,與新企業之間形成新勞動關系,但因原勞動關系無須實際履行,不會產生影響新勞動關系履行的情形,因此對這四類人員不適用兼職解除;二是非全日制人員。非全日制的兼職分為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職、非全日和全日制兼職兩種方式。對于非全日和非全日兼職是法律允許的,不適用兼職解除;非全日和全日制的兼職可以作為兼職解除的情形;三是科技人員等特殊人員的兼職。中科院發布的《中國科學院關于科技人員兼職的若干意見》規定"中科院科技人員接受院內外其它單位聘請擔任業務管理、行政領導職務及從事科研、科技開發等活動",不過實務中因中科院的意見效力等級過低,且僅限于中科院內部人員,適用范圍有限。
(2)兼職解除的前置程序
確認員工兼職后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員工兼職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可以直接解除,但必須舉證證明兼職行為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存在一定的證明難度;二是發現員工存在兼職行為,企業可以先向員工送達停止兼職行為的通知,如員工收到之后,拒不改正的,則企業可以直接解除。此種方式避免了企業的舉證責任,但必須注意送達停止兼職行為的通知的前置程序。
無效勞動合同解除
(1)無效勞動合同的認定
可適用于解除的無效勞動合同是指"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實踐中也經常發生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方為訂立勞動合同故意夸大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最典型的莫過于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者學歷、工作經歷證明。為防止因虛假信息造成損害,對此企業可以以訂立承諾書的形式規避風險,讓員工在入職之前簽訂承諾書,規定如勞動者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可靠,如其提供虛假信息則構成欺詐,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2)注意解除界限
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往往會導致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但并非所有的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都會導致解除的后果,必須注意這種解除方式的界限。
依據法律規定,員工入職時企業需要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告知的范圍包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員工承擔被動告知義務,且范圍僅限于企業有權了解員工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以欺詐為例,在認定欺詐成立時,我們就需要區分不同的主體:企業的`欺詐構成范圍較廣,如其未履行告知義務或者告知情況不符合實際導致勞動者形成錯誤認識并與之締結勞動合同,則形成欺詐;員工的欺詐范圍較窄,僅限于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真實情況時才能形成欺詐。比如員工婚姻情況,單位未要求員工告知的,員工隱瞞婚姻情況就不能構成欺詐,也不適用解除。
(3)混合欺詐
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原因中,欺詐是最常見的,但在員工有欺詐行為,企業亦有欺詐行為的情況下應當如何處理?這個時候企業和員工均有解除權,則因先行使解除權的一方因解除權的行使導致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消滅,也同時導致相對方解除權失去了行使的基礎。因此建議企業在存在混合欺詐的情形下,先行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
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解除
此類解除一般分為三種情形:第一,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第二,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三,員工被勞動教養的。
(1)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企業不能單方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而只能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過此種情況下,如規章制度將"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作為嚴重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則可以適用嚴重違章解除。
(2)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注意刑事責任的限定范圍,包括: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于刑事處分的。實務中認定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以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司法文件為準。
(3)員工被勞動教養,按照《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法》中對此情形沒有保留,且20xx年全國人大已經做出《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除了勞動教養,因此對員工被勞動教養的,企業不得單方解除。同樣,員工被勞動教養如被規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則企業可以依據嚴重違章解除。
員工非過錯解除要點指引
特征
員工過錯解除是企業基于員工的違規行為而做出的解除行為,過錯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過錯解除是裁員談判中的重要砝碼,但過錯解除的舉證責任在企業,需要企業對員工過錯的行為加以證明,并保留相關證據。
基本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對該類解除的適用,首先要區分醫療期和治療期。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是對職工的一段解除保護期。而治療期是職工實際治療疾病的期限。如治療期短于醫療期,則治療期內職工享有解除保護。治療期長于醫療期的,超過部分不受解除保護。
(2)核算醫療期期限。對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積核算,按照下列表格確定。
(3)醫療期滿考核。醫療期滿后員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醫療期滿后治療尚未終結,不能工作的,應當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被鑒定為1-4級的,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病退手續,享受病退待遇;如達不到1-4級,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的,則企業可以據此解除;二是醫療期滿員工恢復工作的,應當視員工的恢復情況分類處理,員工恢復原狀的,不影響原工作的,則單位不能調整其工作;如員工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員工崗位,員工還不能從事調整后的崗位的,單位可以單方解除。這里需要注意的單位單方調整工作崗位的合理性,應比原崗位輕松或者工作量降低。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此類操作必須設定相應的操作環節,按照下面的流程進行操作:
(1)設定崗位標準。企業應當與員工簽訂"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確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和目標,以此作為判定員工是否勝任工作的指標。
(2)建立考核體系。針對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建立客觀的考核體系,通過考核判定員工知否達到崗位要求和完成目標責任。如員工經考核未達到要求或完成目標的,并將考核結果告知員工,以不勝任工作處理。
(3)不勝任處理。員工不勝任工作的單位可以經過培訓或者調崗處理。
對于培訓,必須注意培訓的內容為崗位能力、業務能力提升培訓,目的是提升員工的人崗匹配,且培訓之后員工仍然返回原崗位。
對于調崗,必須注意調整后的崗位應與員工的勞動能力和技能相適應,保持一定的合理性。員工因不勝任工作而被調整到新的崗位,其薪酬應當根據新崗位的標準確定,但是為了防止企業調薪權利的濫用,建議在調薪操作時應當基于以下前提:一是有明確的崗位職系和薪酬對應標準。若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調崗后的薪酬標準應當協商確定,而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二是與員工書面確定新的崗位與報酬標準。
(4)解除。員工經培訓考核后仍然不勝任原崗位或者經調崗后仍然不勝任新崗位的,企業可以單方解除。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判定客觀情況變化。對重大客觀情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務中一般是依據重大情勢變更原則來認定,將客觀情況界定為"無法預見、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具體的判定可以從三個方面考慮:一是客觀性。此種變化是客觀性變化,而非企業主觀意愿;二是變化的主體是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應當與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加以對比;三是重大性,變化導致原有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符合這三個標準,則構成客觀情況重大變化,可以適用該項解除。
(2)協商前置。該項解除必須經過協商的前置程序,協議一致的,變更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協商無法取得一致,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操作中,建議企業向員工出具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并保留相應材料,以證明企業已經履行協商前置程序。
(3)排除非客觀情況。實務中一般依據《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勞辦發[1994]289號)第二十六條有過相應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主要包括:企業遷移、資產轉移、企業改制、部門撤并、經營方向或經營戰略重大調整、企業產品結構調整等。除此之外,如企業之間的股權并購、合并、分立、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屬于客觀情況重大變化,應當予以排除。
經濟性裁員要點指引
特征
經濟性裁員是企業裁員方式的核心,也是唯一可以適用多人裁員的解除方式。但經濟性裁員同樣也是在程序和限制中要求最高的裁員方式。對經濟性裁員的操作,既要注意裁員的法定情形,也要遵守裁員的程序要件。
經濟性裁員人數限定
經濟性裁員與其他裁員方式的不同點之一在于涉及人數眾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經濟性裁員的人數為"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人數限定導致的一個結果就是裁減人員不足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更不能針對個別職工或者少數職工實行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情形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破產重整是企業存在的一種特殊狀態,是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依債權人的申請而由法院公告作出的一種調整事務、改善經營管理、恢復償債能力的活動。《企業破產法》第72條規定了破產重整的期限為"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而重整開始的標志按照《企業破產法》第71條,以法院公告為準。即只有在這個期間內才屬于企業重整期間,也才符合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同時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勞辦發〔1994〕289號)第27條也明確規定了"本條中的"法定整頓期間"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的破產程序進入的整頓期間",對重整期間進一步做了明示。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界定需要結合兩個法律條文來確認,一是勞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通知(勞辦發〔1994〕289號)第27條"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可以根據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來界定",二是勞動部發布的《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2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裁員"。
顯然判定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主體是當地政府部門,其依據是當地政府部門所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因此,采用此種事由進行經濟性裁員,必須首先向當地政府申請,經確認為困難企業的,方可適用經濟性裁員。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企業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本身屬于企業自主行為,但因此引發員工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對該項目操作應當按照"情勢變更"原則構建,即因情況的重大變更,雙方原勞動合同履行的基礎已經喪失,需要雙方協議變更勞動合同,如不能協議變更的,則適用經濟性裁員。
從這個角度理解該條與《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4項、第40條第3項有重復之處,但因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均屬企業自主行為,其又與客觀情勢有所不同。即該條的適用需要企業舉證證明其存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的行為,并證明三種行為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且雙方未能就勞動變更達成一致,如此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該操作應當和《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項加以區分。比較兩者的法定條件可以發現,前者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后者為"其他(除企業破產、經營困難、企業轉型等)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因此前者所規定"客觀情況"應當是包含后者的"客觀經濟情況"的。
但同時兩者之間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前者的履行程序比較簡單"協商變更--未達成一致--預告解除",因此該條款的實質是通過協商變更合同未達成合意則用人單位可以采用預告解除的方式;后者則是"提前告知并聽取意見--方案報備--解除合同",該條的關鍵在于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從立法目的來說,前者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后者則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備,其目的都是限制用人單位任意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因此當裁員人數達到經濟性裁員的要求時,可以用經過報備程序替代與勞動者協商的程序,藉此降低協議成本,實現裁員目的。
經濟性裁員的反向限定
經濟性裁員的反向限定主要表現在《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六種情形,如果員工出現以下六種情形的,則不能對此采用經濟性裁員,否則構成違法解除: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當然這六種情形均是職工個體出現的特殊情況,是法律基于保護職工而作出的特別規定。但是職工的情形一旦消失,如醫療期滿、女職工超過"三期"、職業病檢查或者診斷觀察期滿,則應當參照一般職工,適用經濟性裁員。
同時需要注意對于工傷職工一般不能適用經濟性裁員,1-4級工傷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系,不適用經濟裁員;5-10級因其勞動能力部分喪失,為保護工傷職工利益,也應當作為經濟性裁員的免除范圍。
經濟性裁員操作流程
按照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確需裁減人員,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
2、提出裁減人員方案,內容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集體合同約定的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
3、將裁減人員方案征求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4、向當地政府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并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
5、由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本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
裁員流程需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工會通知的非法定性。最高院審理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12條規定了單位單方解除的工會通知義務,未履行通知義務的視為違法解除。但僅限于《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的情形,不包括41條經濟性裁員;二是操作流程第4條規定了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這種備案僅僅是告知而不需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但如經濟性裁員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予以制止和糾正。
經濟性裁員優先規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經濟性裁員中包括兩種優先情形:
一種是優先留用規定,對較長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且需要撫養老人或未成年人這三類職工應當優先留用。如何優先留用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司法實務中一般是要求在同等條件下,對職工分批次處理,三類之外的先裁員,裁員之后仍然需要裁減的,則可以裁減三類特殊人員。其優先留用僅僅是在有留用條件下的照顧措施,而非不能解除這三類特殊人員。
二是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優先錄用也必須是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錄用,如果沒有同等條件,則不存在優先錄用的問題。實務中往往存在一種錯誤,認為這種優先招用是一種強制性義務,即企業六個月內招錄人員必須從裁減職工中招錄。實質上勞動關系的建立應當遵循合同自由原則,不能強制單位招錄員工,否則就違法了合同自由原則,干擾了單位的用工自主權。
企業合同 篇5
借款人:有限公司(注冊號:37465444133574)(下簡稱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證714231946556+182815) 貸款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二、借款期限:
從20xx 年月 日至20 13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1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借款利息為
2、本合同項下貸款確定的利率(但不得違反中國人民銀行對委托貸款利率的規定)計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調整利率且雙方達成協議的,應提前5個對公營業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可進行調整。
四、甲方權利及責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五天應向乙方
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發生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重大威脅的`事件,應在該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證如變更住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應于變更后5日內通知乙方。
5、甲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6、甲方應在乙方開立賬戶,用于辦理提款、還款、付息等手續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償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五、乙方的權利及責任:
1、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此筆貸款有關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情況及資料;
3、乙方有權檢查甲方使用貸款的具體情況,對此甲方應給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當甲方發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項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或者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6、乙方保證如變更住所應及時發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虧損,或者抵(質)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原因,不能保證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事件發生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60%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簽訂地為朝陽區,發生爭議由朝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借款人(甲方):(蓋章) 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企業合同 篇6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乙稱):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擬定以下合同:
二、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_____,該公司賬面價值_____萬元,評估價值_____元,涉及職工安置______人,涉及銀行債權________元。該公司轉讓行為已經同意。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并報批復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1、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由甲方自行安置,與乙方無關。
2、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在外發生的一切違法行為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債權、債務處理
1、因甲方轉讓公司遺留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公司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雙方約定在日內,乙方(①一次、②分期)通過指定的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為保證條件,分次,分別在日內付清。
六、產權交割
乙方通過產權交易中心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后,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七、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八、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產權交易中心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元。當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一、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負責,于_____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產權交易中心憑交易合同及《產權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四、其他
1、本合同共_____頁,附件_____件(共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及委托的會員各執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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